入境處今日(18日)公布,1970年或之後出生人士,其舊款智能身份證將於明年5月12日起失效,至於1969年或之前出生入士,其舊證將於明年10月12日失效。入境處副處長戴志源稱,目前仍有約18.2萬人未換新證,入境處呼籲仍持有舊款智能身份證人士盡快更換新證。
入境事務處副處長戴志源今表示,身份證失效令將採用「一次宣佈,分段失效」形式,並以出生年份1970年作為兩個階段的分界線,將所有在2018年11月26日之前簽發的身份證於2025年分兩個階段失效:
第一階段:1970年或之後任何年份出生日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在2025年5月12日失效。第二階段:1969年或之前任何年份出生日期的舊款智能身份證,將在2025年10月12日失效。
保安局局長已根據《人事登記條例》第7C 條發出《2024年人事登記(身分證失效)令》。身份證失效令將於6月21日刊憲,並將於6月26日提交立法會進行「先訂立後審議」的程序。
失效身份證不能用作辦理出入境手續
入境處指,除非舊款智能身份證持有人根據《入境條例》(香港法例第115 章)已喪失永久性居民身份,否則,持有人在香港的居留權不會因政府宣佈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已宣佈失效的身份證並不能用作辦理出入境手續,亦不能用作申領香港特別行政區護照或其他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旅行證件。持有已宣佈失效身份證的市民,在辦理出入境手續時,必須使用有效的旅行證件,出入境自由不會因政府宣佈舊款智能身份證失效而受影響。
資料來源: HK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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